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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新风系统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协和京山医院 发布时间: 2019-08-23 访问次数: 2910

京山市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ICU新风系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ICU新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XHJSYY-ZBB-201932

3、工程项目内容:增加等离子空气消毒机(ICU大厅约800立方左右,应满足改造后的空间消毒);改造排风系统(总排风量不小于300立方/h);增加隔离病房空调(制冷量不小于6.0,制热量不小于7.2)等。

4、预算资金限额不超过15.5万元

5、计划工期:总改造工期不超过20天,文明施工,做好防尘、防噪、施工期间不得影响ICU正常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具有净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等。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质。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报名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净化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装饰装修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附件一)。

5、响应供应商必须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和《协和京山医院项目投标承诺书》(附件一),并签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四、报名截止时间

磋商公告挂网当天起3个工作日

五、磋商地点

京山市人民医院会议室(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行政办公楼七楼)

六、采购人:京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楼)

邮  编:431800

电  话:0724-7337258  张科长    

电  话:0724-7337325(相关技术参数咨询)蔡科长

 

附件一.docx


 

 

京山市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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