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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室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协和京山医院 发布时间: 2019-08-22 访问次数: 2622

京山市人民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耳鼻喉室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京山市人民医院耳鼻喉室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XHJSYY-ZBB-201931

3、项目地点:京山市人民医院门诊楼

4、最高限价:17.1万元

5、项目规模:面积230㎡,包括耳鼻喉科及公共走道。

6、工程项目内容:装修内容主要包括原诊室隔墙、木质门窗、灯具吊扇、吊顶等的拆除;墙体、门窗、吊顶、地面等的新建;水电安装等其他项目。详情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工程量清单)”。

7、工期及要求:计划工期:工期 30日历天,文明施工,必须做好防尘、防噪、防污染等措施及方案。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装饰装修工程设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附件一)。

4、响应供应商必须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和《协和京山医院项目投标承诺书》(附件一),并签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四、报名截止时间

磋商公告挂网当天起3个工作日

五、磋商地点

京山市人民医院会议室(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行政办公楼七楼)

六、采购人:京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楼)

邮  编:431800

电  话:0724-7337258  张科长    

电  话:0724-7337331 (相关技术参数咨询)雷科长

 

附件一.docx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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