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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宣传标识制作服务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协和京山医院 发布时间: 2019-10-25 访问次数: 1779

协和京山医院根据创建市级文明单位需要,就遴选宣传标识制作服务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丰富经验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遴选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宣传标识制作服务供应商

2、项目编号:XHJSYY-ZBB-201939

3、项目预算:本项目为遴选服务供应商项目,不设置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拟选取一家合格资格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具体工作量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落实,采购单位不承诺具体工作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计算。)

4、项目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时间紧、医院面积大、任务重,通过对医疗区、行政区、生活区及花园、公共卫生间、停车场、楼道等细节处增设宣传标识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文明单位氛围。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三、参与报名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公司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1-2份。

5、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6、供应商必须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和《协和京山医院项目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注:以上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报名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公告挂网当天起至2019年10月28日15时止

五、采购人:协和京山医院/京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楼)

邮  编:431800

电  话:0724-7337258  13972873417张科长       

电  话:0724-7337380  13597953888(相关服务参数咨询)阮科长

 

 

附件一.docx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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