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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灯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协和京山医院 发布时间: 2019-09-17 访问次数: 2650

协和京山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就无影灯采购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整形美容科无影灯(单灯头)采购

        2、项目编号:XHJSYY-ZBB-201936

3、设备名称:无影灯(单灯头)

4、设备来源:国产设备

5、采购数量:二台

6、采购预算:12万元(超出预算为无效报价)

7、设备特色功能要求:LED灯源,单灯头,吊顶,移动式,满足设备使用科室业务需求。

8、质保期: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年

9、设备主要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

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授权。

4、对于设备的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具有《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

三、参与报名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1、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为法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一);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一)。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附件一)。

4、报名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名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授权。

5、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

6、供应商必须填写《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和《协和京山医院项目投标承诺书》(附件一),并签名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注:(1)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2)报名接受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邮寄报名者须先电话向医院招标采购办(0724-7337258)报名,然后邮寄报名资料,且确保招标采购办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中务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微信或QQ邮箱均可),否则后果自负。

四、报名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公告挂网当天起3个工作日(2019年9月20日15时)

五、采购人:协和京山医院/京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京山市新市镇京源大道448号协和京山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办公室-行政办公楼5楼)

邮  编:431800

电  话:0724-7337258  张科长      

电  话:0724-7337325(相关技术参数咨询)蔡科长

附件一.docx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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